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事实充分证明,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有效举措。当前,需要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练强“引外资”的硬功夫,积极营造投资兴业良好环境。
随着我国继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拓展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赢得外资企业的信任票也越来越多。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外商投资领域还存在短板,如部分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明确,解决“错位”“失位”的问题;在政府采购、参与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领域,法律执行中还存在内外资差别;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存在临时性、应急性政策过多过频等问题。
良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对提升外资利用水平、促进外资外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向开放要活力,必须在扩大开放上有新作为。长期以来,各地主要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法律对外资的直接促进作用有限,地方政府依法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此次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传递出鲜明导向,就是要坚持法治建设与扩大开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升国际投资合作水平。同时,加大力度推动外资政策系统集成与协同联动,统筹开放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增强政策的稳定度、透明度、可预期性,让外资“朋友圈”越来越大。
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对外开放不止步,依然是吸引国际投资的热土。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投资信心和预期,让更多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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