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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房屋遭强执引争议:购房者持生效文书居住18年后被要求腾房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一起房屋强制执行案件引发关注,市民盛某及家人反映,其支付300万元购买并合法居住了18年的雅荷花园房屋,即便在已经拿到未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和开发商应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仍被未央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善意购买人盛某手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为何仍被他人“捷足先登”?

据盛某陈述,1998年陕西恒星企业集团以157万购买雅荷地产公司房屋一套。2006年4月13日,其与陕西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300万元购得雅荷花园A06号房屋,双方当日交房后一直由盛某及其家人居住。因开发商未履行办证义务,盛某于2007年将恒星公司及开发商起诉至未央法院,该法院于2007年7月25日出具(2007)未民一初字第79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由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办理产权登记。

家属称,在2023年10月被强制执行前,盛某及家人实际合法占用房屋18年,并承担该期间的物业费及装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2021年,杨某仅持房产证起诉盛某,要求排除妨害并支付房屋占用费。最终(2021)陕0112民初5114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杨某的请求,认定盛某需搬离并支付费用。盛某质疑,其持有的生效调解书与后续判决结果存在矛盾,对此盛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花费300万元并依据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情况下,居住了18年的房屋,竟成了非法占有人,不但要承担腾房义务,还要向后买受人杨某支付房屋占用费?盛某及家属认为,未央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其善意占有、在先购房及合法长期居住的事实,认为自身权益未获充分考量。

执行程序争议

2023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在未央法院执行程序中,盛某提出三点质疑:

未受理执行异议:盛某于2023年10月16日提交书面异议,但未央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即于三日后强制腾房,未依法出具异议裁定书;

未履行通知义务:执行前未通知盛某或其律师到场,法院单方面执行,屋内盛某的个人物品及装修材料未登记即移交;

主体资格存疑;执行时,杨某已将房屋买卖过户给案外人杨某烨,杨某并非物权人,质疑杨某申请执行资格的合法性。

盛某表示,强制执行致其遭受数百万购房款、装修费用等损失,损害了其生存权与财产权。

法律与程序合规性焦点

当事人表示,其作为退伍老兵,相信党和国家法律,盛某不禁提出质疑:法院已确认盛某购房合同合法,并出具了生效的法律调解书,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否构成欺诈?盛某依据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生效的法律文书,居住18年为何成为妨害侵权人?杨某低价购买房屋且在盛某之后,其从未使用和到过房屋,未支付任何物业费,并多次变更登记、抵押贷款融资后转让房产是否真实买受人?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及异议权是否得到保障?房屋实际物权人与登记物权人的权益优先级如何认定?

盛某表示,作为善意合法购房并居住18年的实际占有人,如今不仅房财两空,还要支付高额的房屋占用费,对此结果难以接受。当事人感慨,即便维权之路艰难,盛某及家属表示仍将积极维护权益,不向不法低头,希望法律能兼顾情理与事实,还其公道。

记者尝试联系未央法院及杨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法律人士指出,类似案件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审查程序,确保当事人救济权利。本案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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