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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容积率、新增商业用地...吉安后河旁控规调整!

为解决芦陵巷A1-3、A1-4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吉安将对吉安市老城区后河东西两侧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现将专题论证报告上报。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


本次调整,一是分析整合零星用地边界,按照棚改拆迁进度和宗地范围,根据已出让A1-3、A1-4地块出让范围,将周边已拆除A1-5、A1-6、A1-7共3个零星地块一并纳入规划范围。整合后LA-4-5地块面积为23734平方米,其中,A1-3地块面积9735平方米,A1-4地块面积11755平方米,A1-5地块面积873平方米,A1-6地块面积789平方米,A1-7地块面积583平方米。


二是在城市设计的基础上,优化LA-4-5地块开发强度。结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加强LA-4-5地块(芦陵巷A1-3、A1-4、A1-5、A1-6、A1-7地块)提高容积率研究,加快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容积率由2.5增加到3.1,建筑限高由55米提高到80米。


三是按照《吉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土地现状权属情况,LA-4-3地块现状为已建建筑(商业用地),考虑拆迁成本高,用地性质由原公园绿地恢复为商业用地。按照已出让A1-4地块边界,取消LA-4-6地块(林荫社会停车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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